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2021年印染

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181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见附件)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规范条件和《申请书》附表四所列各项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材料核查和现场查验),对照《申请书》附表四中21项要求逐条出具核实意见。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420日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个企业核实意见(加盖工信部门公章)和推荐申报请示文件报我厅,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起报送。

    四、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依据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的核实意见,并就拟上报企业2020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要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进先进绿色环保印染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应用,从源头和生产环节提升行业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我省印染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岳学峰、刘益初,联系电话:025-6965289369652650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181号)

 

                                 江苏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2021329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xls 附件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