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太湖人才计划”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公告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奋力夺取“双胜利”部署要求,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三名”战略实施意见》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现就2020年度“太湖人才计划”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无锡市卫生健康“三名”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学术技术经验,快速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紧紧把握人才评价要求,重点突出掌握专(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专(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临床实践和学术科研成就突出等要素,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
二、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分为卫生领军人才、卫生高端人才2个类别。
三、遴选程序
1. 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2. 资格审查。市卫生健康委对市属单位申报材料、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把关责任,指导各申报单位修改申报材料,组织资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 项目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对照申报公告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客观性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初审结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4. 现场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考察方案,重点开展尽职调查,考察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根据结果调整专家评审建议名单,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5. 专家评审。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组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审。初定于2020年7月上旬集中进行,具体通知另行下达。
6. 项目确认。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情况,提出评审报告、拟入选名单和支持建议,经委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7. 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项目资金。市卫生健康委、人才项目所在单位、人才本人签订三方合同,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预计产生成效等。
上述工作时间节点为参考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遵循分级负责原则。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2. 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对材料完整规范性进行把关。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要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申报上报电子版,材料打印和签字盖章工作,根据需要另行通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 准确把握申报资格。每人当年限申报1个项目,已申报“太湖人才计划”医学专家团队带头人的不得同时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可以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每个团队最多申报1人。往年已入围我市人才类项目的,除有特殊说明的,不得再申报;入围我市市(县)区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已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张梓威;联系电话:0510-81823242。
附件:
1.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
2.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3.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中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0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