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体旅游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贯彻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197号)及《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锡财教〔2017〕7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度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本市(不含江阴、宜兴)注册并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企业、民办非企、社团、公益二类文化事业单位;

  (二)承办单位应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采购需求

  (一)购买内容

  1、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的公益文化活动;

  2、依托公共博物馆、美术馆开展的公益文化活动;

  3、依托市级艺术表演场馆(无锡大剧院、无锡市人民大会堂)开展的惠民艺术演出。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和普惠性,项目实施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申报项目须在2021年6月20日-10月30日实施完结。室外演出类活动受益观众不少于300人次/场,室内演出类活动受益观众不少于100人次/场;展览类活动总受益观众不少于2000人次;讲座类活动受益观众不少于80人次/场;培训类活动总受益群众不少于300人次;惠民艺术演出受益观众不少于100人次/场。

  (三)项目验收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跟踪活动进展,对购买项目实施、合同履约、资金使用情况及观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绩效评价。我局将根据第三方绩效评价核查结果支付乙方款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一个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如项目确有创新意义,最多申报不超过两个;同一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实施的,须协商后由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2021年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包含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2021年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财务管理制度、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

  3、承接项目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等证明材料;

  4、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A4左侧装订)1份和对应电子版,材料填写应简明扼要、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

  (三)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市属单位向市文广旅游局公共服务处递交申报材料。

  四、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材料填写的具体指导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没有缺项、真实可靠、项目切实可行;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附件2),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至市文广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二)本通知及《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可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下载。网址:http://crtt.wuxi.gov.cn/gggs/index.shtml

  (三)联系方式: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联系人:薛峰,电话:81825183

  电子邮箱:983675052@qq.com,邮政编码:214131

  通信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724室

  附件:关于2021年度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