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院校、培训机构: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落实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会诊、技能攻关、技艺传授和实现绝技绝活的代继传承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技能微课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无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无锡市企业首席技师、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得者、无锡市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获得者。

  2.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

  3.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优秀教师。

  二、征集内容要求

  微课一般是指以视频或PPT教案为主要载体,记录宣讲者围绕技能技艺中的某个知识点、技能点或者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简短而完整的教学活动过程。参评人员可根据各自工作、教学中存在的技能重点、难点、关键点,进行教学设计、讲授并制作成微课视频参评,主题自选。

  (一)主题鲜明,针对性强。体现技能记忆创新思想,制作方法与工具不限。

  (二)形式新颖,趣味性强。内容展现要形象生动,富有启发性,要能促进观众学习思考,提升观众学习技能技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精心备课,结构完整。参评人员要认真选择参选内容、精心备课,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制作微课,并必须配套提供在微课制作过程中使用到的辅助扩展资料(可选),如微习题(每个微课件需提供5个,题型为选择题、填充题)、微思考等;鼓励结合本职业(工种)岗位技能需求实际,报送系列微课,完整呈现某个专题或一门技艺技术的知识学习。

  三、作品技术要求

  (一)格式:微课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和wmv,文件分辨率不得低于1024*768,大小控制在每分钟50M以内。其它文档要求:图片格式为JPG,文件格式为DOC,课件为自动播放类有声PPT。

  (二)时长:微视频或PPT微课件控制在8-10分钟。

  (三)片头:片头不超过 5 秒,应包括:技艺技能知识点名称、主讲人姓名等信息。

  (四)片尾:可以介绍主讲人业绩荣誉情况,或院校、培训机构简介,时间不超过3秒。

  (五)微课视频

  1.录制现场外部环境安静无噪音,避免在录屏中出现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

  2.所选择参与录制的技能大师应仪表端庄、神态自然、精神饱满,讲授从容,教学严谨。技能大师可以出镜,也可以是画外音的方式,如非必要,应避免讲课者长时间出现在微课视频中,尽可能不使用画中画方式。

  3.教学语言规范,声音响亮,节奏感强。

  4.用字幕方式补充微课程不容易说清楚的部分(注意:至少要呈现关键词语,有条件的可以像电视剧一样显示所有的台词)。

  5.声音与演示过程有良好的同步,充分利用可视化多媒体(智慧黑板、FLASH、卡片等)、实物操作演示等教学手段配合解说。

  (六)自动播放类PPT有声课件

  1.微课件及其嵌入的媒体素材应确保内容无误,排版格式规范,字体、字号搭配协调合理。

  2.微课件界面设计简明、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整体风格统一、新颖、活泼、有创意,色彩搭配协调符合视觉心理,并具备良好的动态感和空间感,满足录制要求。

  3.微课件的文本等其他素材资源要可控,不能直接整版页面直接呈现,应按照教学的要求,逐级出现,可设置为由授课人点击鼠标(自定义动画)才出现。

  4.声音与演示过程有良好的同步,充分利用鼠标的拖、点,绘画板(白板)的板书等信息化技术手段配合解说。

  5.录制过程页面随着授课进度翻动既不过于频繁,也不长时间静止不动。

  四、作品征集时间及报送方式

  所有作品均以光盘或U盘为介质,于2020年8月30日前送交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技能训练部,联系人:夏懿;联系电话:83275550。

  五、作品评选及应用

  (一)我局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微课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微课件统一录入无锡市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技能微课堂”,对入选课件视不同形式给予制作成本补贴,其中微视频5000元/件、PPT有声微课件1000元/件。

  (二)微课作品报送情况,将作为各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我局将利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建立公益性“技能微课堂”发布使用平台,展示技能成果,传授技能技艺。

  六、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做好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业务联系,指导各技能大师工作室、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以及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成就奖、企业首席技师等荣誉获得者以及有关院校、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在相关用人单位要予以大力支持,让我市高技能人才杰出代表充分展示、传承高超技艺,扩大美誉度、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