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无锡市水利工程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20年职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中级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人事档案在锡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和破格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申报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根据《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号)要求执行。

  历年职称评审没有通过者,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再受理其报送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index.shtml),申报中、初级专业的人员,在“已开放评审”栏中选择“无锡市水利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填报。

  申报审核程序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按期公示、单位同意推荐后,申报人将申报信息在“服务平台”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市或区职称部门)网上预审→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网上初审→填报后续模块→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网上复审→携带所上传附件的原件材料依次到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市或区职称部门)核实盖章提交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现场确认→缴费→市职称主管部门网上终审→评前公示→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前一环节未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2017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一式15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中级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考核情况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中体现,不再提供考核表)。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复印件)。发现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12、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3—10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四、其他要求

  1、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资历(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任期内)、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方为有效。

  2、关于论文鉴定。凡申报我市中级评审人员论文,将委托第三方(中国知网)机构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申报人员的论文经专家确认有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考核结果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认真审查。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应填写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6月15日至7月30日;

  现场确认:7月20日至8月10日(限工作时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联系人:陆文伟,联系电话:80109059;吴寅,联系电话:80109076,电子邮箱:2335784833@qq.com。

  6、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7、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市专技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自主打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章的电子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无锡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日

  关于报送2020年无锡市水利工程中级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20年职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中级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人事档案在锡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和破格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申报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根据《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号)要求执行。

  历年职称评审没有通过者,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再受理其报送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index.shtml),申报中、初级专业的人员,在“已开放评审”栏中选择“无锡市水利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填报。

  申报审核程序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按期公示、单位同意推荐后,申报人将申报信息在“服务平台”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市或区职称部门)网上预审→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网上初审→填报后续模块→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网上复审→携带所上传附件的原件材料依次到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市或区职称部门)核实盖章提交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现场确认→缴费→市职称主管部门网上终审→评前公示→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前一环节未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2017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一式15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中级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考核情况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中体现,不再提供考核表)。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复印件)。发现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12、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3—10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四、其他要求

  1、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资历(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任期内)、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方为有效。

  2、关于论文鉴定。凡申报我市中级评审人员论文,将委托第三方(中国知网)机构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申报人员的论文经专家确认有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考核结果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认真审查。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应填写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6月15日至7月30日;

  现场确认:7月20日至8月10日(限工作时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联系人:陆文伟,联系电话:80109059;吴寅,联系电话:80109076,电子邮箱:2335784833@qq.com。

  6、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7、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市专技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自主打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章的电子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无锡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