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本年度推荐分为定向推荐项目和自由推荐项目两类:

  (一)定向推荐项目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申报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所申报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项目入选后,文化和旅游部补贴10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给予一定补贴经费。

  (二)自由推荐项目

  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给予每项补贴5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给予一定补贴经费。

  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不予补贴,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本省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向文化旅游部择优推荐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三)申报平台为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

  (四)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后,认真在线阅读《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五)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有关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协议各方单位公章。

  (二)定向项目落选后可视情况作为自由项目参与遴选,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逾期申报平台关闭。

 

  联系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李革  

  联系电话:025-87798847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6日